服务
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实施机关: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被许可人:申请在我省就业的台、港、澳人员和我省所有申请聘雇台、港、澳人员的用人单位申报条件: 1.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; 2.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; 3.无犯罪记录;4.有确定的聘用单位; 5.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。申报材料:用人单位申请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: 1.营业执照、注册证或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组织机构章程等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材料; 2.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原因的报告;3.聘用意向书;4.拟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履历证明; 5.拟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; 6.拟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同胞回乡(通行)证》; 7.拟聘用台、港、澳人员健康状况证明;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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